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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48号)的精神,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落实审计整改是服务党委、政府经济管理决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要切实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监督,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整合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二、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多方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审计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1.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书,落实审计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移送处理书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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