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侵权责任法》,为了使广大律师正确理解《
侵权责任法》立法精神,准确掌握相关条文规定及其适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7月3、4日(周六、周日)两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省警官职业学院)礼堂(西安市建工路50号。乘坐228、208、308、351、700路公交车,陕西政法干校站下车)。
三、培训内容
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赵建民法官讲授《侵权责任法》。
四、培训对象
省直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参加培训。因受场地的限制,请省直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批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1、省直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按照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参加培训。
2、7月3日、4日上午8:10前在礼堂门口签到登记。培训时,请携带《
侵权责任法》条文。
3、本次培训属于免费培训。凡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培训者,省律师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择时举办补充培训班,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
联系电话:87441270
附件:1、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3日参加培训名单
2、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4日参加培训名单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3日参加培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