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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协办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协办单位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是由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在西部律师界的大规模、高层次的论坛。自2008年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举办以来,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律师之间沟通、交流、协作、学习的重要互动平台,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0年9月下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本届论坛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论坛的特别行政支持单位。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以法律服务区域合作的探讨为着眼点,以律师行业和谐发展的研究为目标,论坛主题确定为“区域合作?和谐发展”,下设五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分论坛;区域法律服务合作分论坛;刑事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分论坛;房地产法律服务创新分论坛;TRIPS协议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分论坛。

  为了确保本届论坛成功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面向全国征集论坛协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办单位条件

  协办单位是以提供资金形式协办大会的单位,可为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单位。

  二、协办单位类型、协办经费标准及权利:

  (一)主论坛协办单位:最低提供协办经费3万元起,作为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主论坛的协办单位。

  主论坛协办单位名额限10名,权利如下:

  1、其单位名称可在主论坛背景板(含开幕式、闭幕式、欢迎晚宴背景板)“协办单位”处显示。

  2、其单位名称可在会议纸袋、会议指南等会议材料的适当位置、在会议酒店外围场景布置的空飘、旗帜上的适当位置以协办单位名义显示。

  3、其单位宣传资料可作为会议材料发放给与会代表。

  4、免除两位参会代表的会务费。

  5、一副“易拉宝”形式的单位宣传广告,在主论坛开会期间置于主论坛会场外围适当位置。

  6、在《会议指南》指定宣传字数的宣传页一面。

  7、其他权利根据提供协办经费金额的额度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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