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区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十堰市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人均观念和国策意识,严格实施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增强党政领导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求真务实。激励和引导基层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和倡导真抓实干和改革创新。
2、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党政领导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职能,重点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保障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3、坚持科学高效。实行省、市、县综合考评相结合,减少考核指标和考核次数。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的流程再造,不断提高考核的公信力。
4、坚持责任追究。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2005〕32号)和十堰市2009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其考评方案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
二、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
考评围绕市政府和各县市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展开,内容主要包括出生政策符合率、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非"案件的查处、农村新婚对象免费婚检落实率、国家政策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人口计生机构队伍按规定落实到位率、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计生服务体系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完工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