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负责R&D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R&D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R&D资源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县市区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应在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清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清查任务。
七、强化工作责任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