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消除麻疹行动统一部署,全省将对8月龄至14岁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认识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力强,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是严重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传染病之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是一项保护适龄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措施。麻诊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接种数量大,工作要求高,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细化措施,加强配合,保证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共同抓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宣传、财政、教育、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技术培训、应急处置、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乡、村级防保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紧紧抓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个环节,督促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如期实现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目标。
三、强化措施,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效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专项经费安排和落实技术措施等工作,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乡镇(街办)、村(社区)干部要共同组成包保工作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完成责任区域的社会动员、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协助接种医生维护接种现场秩序。各地要对常规免疫预防工作薄弱地区特别予以重视,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