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明确全市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2、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国家和省转移支付政策,制定我市各项投入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

  4、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积极展开多种形式的试点,探索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有效实现途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好各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加以推广。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和不能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和督办落实力度,对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