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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改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办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由各级政府按不同比例承担。市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逐步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行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建立统一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和完善患者投诉调处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及医学科研、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疗保健机构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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