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制度。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或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和配送成本;加强对公开招标的供求双方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义务和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制定和实施药品零售网点规划,健全便民惠民的药品供应网络;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3、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统一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1年,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国家和省标准化建设项目安排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力度,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县中医院);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达标的村卫生室。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着力构建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办医新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到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核定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结合湖北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用三年时间,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业务技术人员全部轮训一遍。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带头人计划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实现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均有一名专业技术带头人、主要临床科室均有一名执业医师、一般临床科室均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到2011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均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探索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长期在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学历条件、论文科研条件和业绩条件上予以倾斜,以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乡镇。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招聘乡镇卫生院本科以上高等医药专业毕业生时,可通过预留周转编制等方式解决其编制。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积极探索城市注册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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