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缓解;通过努力,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居民健康指标明显提高;初步建成适应鄂西北及其周边地区人民健康需求、有较强辐射力的区域医疗中心。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把十堰打造成鄂渝陕豫毗邻地区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城市和国家健康城市。
二、近期重点改革任务
到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2、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关闭、破产、改制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在改制关闭破产时必须解决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保障职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多样化缴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