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3号),结合十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一统三分"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统筹城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立足市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坚持探索创新,努力寻求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有效途径。
(三)基本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
(四)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十堰打造成区域性医疗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