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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1)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心镇建设现场推进会;

(2)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2

(3)制定《中心镇建设标准》;

(4)组织专家对中心镇风貌设计进行审查;

(5)推进中心镇住宅小区化建设,建成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6)指导中心镇在规划区建设“农民新村”;

(7)推进中心镇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

(8)指导中心镇建设符合规划和标准的公厕、公共停车场;

(9)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

(10)完成中心镇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轮训。

市城乡建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

3

(1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主城区20∶80,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80∶20,其他区县50∶50。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12)整合各类小城镇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用于中心镇建设。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4

(13)开展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将支持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

(14)在中心镇开展统筹城乡、“五个重庆”等改革创新试点,整合资源打造一批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

(15)争取并利用好国债等资金,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中心镇简易治污及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

5

(16)在每个中心镇培育至少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市农委

市商委

6

(17)在每个中心镇培育一个特色工业支柱产业;

(18)对中心镇工业企业在技改、产研结合、节能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19)保证中心镇天然气指标满足其产业发展和民用用气需求。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7

(20)中心镇中小学标准化达到70%;

(21)全面完成中心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市教委

 

8

(22)按规划完成中心镇过境公路改道,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条绕城公路、一个汽车客运站;

(23)完成中心镇主干道路路面硬化;

(24)实现乡道通畅、村道通达“双百”目标。

市交委

 

9

(25)给每个中心镇安排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6)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

   

10

(27)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11

(28)实现中心镇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

(29)完成中心镇道路路灯安装,中心镇城市照明设施安置率达到95%;

(30)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支市政执法队伍、一支环卫保洁队伍。

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

12

(31)每个中心镇建成一座水质达标、满足需求的自来水厂(站)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13

(32)完成二十一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33)实施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34)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14

(35)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5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

市商委

 

15

(36)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

(37)利用福利彩票收益,为每个中心镇住宅小区配备群众性健身器材。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

(38)完成中心镇“一镇一院”、“一社区一中心”工程。

市卫生局

 

17

(39)在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

市文化广电局

 

18

(40)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体育健身长廊或登山步道;

(41)为每个中心镇的广场、公园配置群众性健身器材。

市体育局

 

19

(42)组织实施中心镇“森林工程”,中心镇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20

(43)每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宣传推介。

市旅游局

市城乡建委

21

(44)在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设施配套的公园。

市园林局

 

22

(45)在每个中心镇发展100个以上微型企业。

市工商局

 

23

(46)每年金融机构对中心镇的用信总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

(47)支持村镇银行、信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48)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24

(49)每年安排100个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

市人力社保局

市编办

25

(50)将各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列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并制定相应政策。

市编办

市人力社保局

26

(51)中心镇中小学、幼儿园视情况实行“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

(52)每个中心镇主要区域安装公共视频及设立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终端。

市公安局

 

27

(53)加快中心镇电力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建设要遵循中心镇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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