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和鼓励中心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
(四)智力支持。
加大中心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力度,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三年内完成对全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轮训,切实加强对村镇工匠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五)其他支持。
1.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中心镇延伸,支持中心镇推进住宅小区化。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就业。
2.支持中心镇加快拓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中心镇在规划区内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
3.完善农民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租购、户籍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三、工作保障
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中心镇建设工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中心镇建设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镇建设工作,把中心镇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心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中心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区(县)级领导同志兼任,或者享受区(县)级副职待遇。各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配套措施,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附件:1.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市级重点示范镇、中心镇名单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