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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开展检查、督查,善于发现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期间发生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震慑违规违法行为。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本次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通过开展本次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打造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六)及时报送信息。从2010年8月起至整治工作结束,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的10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一次开展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2010年12月30日前汇总上报当地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9月上旬)。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9月中旬―11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

  附件:
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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