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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检验检疫合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环节监管力度,要抽查餐饮企业肉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在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商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周慕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克勤  市商委主任

  成 员:唐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代勤  市农委副巡视员

  黄 伟  市商委副主任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李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 其  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存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天高同志兼任(联系人:杨万里、杨利山,联系电话:63854040、63850090,传真:63854040 6385414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和工作经费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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