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检验检疫合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环节监管力度,要抽查餐饮企业肉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在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商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周慕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克勤 市商委主任
成 员:唐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代勤 市农委副巡视员
黄 伟 市商委副主任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李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 其 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存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天高同志兼任(联系人:杨万里、杨利山,联系电话:63854040、63850090,传真:63854040 6385414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和工作经费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