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度开发宜渔资源。允许利用库区周边荒地、半荒地、滩涂地或低产地建设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设施。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库区消落区适宜地段(已征未淹土地)开展湿地渔业示范片建设。允许选择库区不通航的适宜库汊和库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拦网增殖,开展水域牧场示范区建设。
(四)科学构建投资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筹、社会集资、部门扶持的原则,整合不同渠道资金用于天然生态渔场建设,每年确保落实建设资金2亿―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2011―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库区移民安稳致富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每年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资,同时认真落实涉渔建设工程项目补偿资金。市财政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15个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支持原良种场建设尽快启动并加快建设,保证明年增殖放流所需的1.3亿尾苗种供应。市级以上资金重点支持和补助增殖放流苗种购买、水产原良种场和库区渔港建设、库区渔政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及技术支撑体系、现代营销体系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市农垦集团要在投资打造捕捞船队、建设原良种场、构建营销体系的同时,在三峡水库人工增殖放流方面加大投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纳入“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适用范围,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运作模式和补贴标准统筹安排渔民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进、适时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坚持生态养殖,严禁在三峡库区开展网箱养鱼,禁止向库区水域投饵、投肥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市和库区各区县(自治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严密监测、严格监管,坚决避免污染库区水域的现象发生。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库区渔业作为农民和移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加大投入,推进发展。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规划,搞好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市移民局要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带管理,跟踪落实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履行出资共建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的承诺。财政、水利、环保、农综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解决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库区各区县(自治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要加大督查考核奖惩力度,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确保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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