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食药监食[2010]12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以及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现就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认清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的一个重要契机,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针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中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学校食堂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学校食堂联合开展全面检查,并将农村地区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学校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隐患。对整改后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