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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在市庆期间营造氛围的通知


  五、悬挂条幅

  (一)主干道两侧大型建筑物,配挂长18m×宽1m纵向红底白字条幅,每栋建筑物悬挂2幅,文字内容由筹备办负责提供。11月25日前悬挂到位。(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辖区居委会、社区督办)

  (二)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前后玻璃上方张贴市庆宣传公益广告标语。(由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

  六、成果展示

  (一)11月25日至12月2日,人民广场、文化广场、迎宾广场、青年广场分别组织旅游、城建、交通、汽车等成果展示。(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市政园林局配合)

  (二)开展"关护风景线"卫生清扫劝导、环保、护绿和献爱心等志愿者活动。(由团市委负责)

  (三)媒体、网络市庆宣传。(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七、时间安排

  11月10日至22日,各责任单位组织落实;11月20日至25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检查;11月25日至27日,市领导带队统一检查。

  附:1、建市40周年庆祝活动宣传标语

  2、造景美化重点单位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十堰市建市40周年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十堰市建市40周年!
  2、热烈祝贺十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
  3、迎市庆,树形象,做贡献!
  4、人人为市庆鼓劲,个个为十堰喝彩!
  5、展四十年辉煌成就,创和谐十堰新诗篇!
  6、艰苦创业四十载,再续辉煌谱新篇!
  7、四十年峥嵘岁月展雄姿,新起点科学发展谱华章!
  8、发扬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精神,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十堰而努力奋斗!
  9、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统筹城乡,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
  10、努力把十堰建设成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
  11、努力把十堰建设成国家级汽车产业集聚区!
  12、努力把十堰建设成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
  13、努力把十堰建设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
  14、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15、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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