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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在市庆期间营造氛围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关于在市庆期间营造氛围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12月1日是我市建市40周年,为营造浓郁的市庆氛围,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整洁、靓丽、朝气蓬勃的城市风貌迎接我市建市40周年,根据《十堰市建市40周年庆祝活动方案》要求,现就市庆期间营造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净化

  (一)主干道、开山施工现场、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实施高压冲洗;11月28日至12月2日停止工程渣土清运;做好喷泉检修、运转工作。(由市政园林局负责)

  (二)清除次干道、内街小巷、办公区、家属区卫生死角,做到清扫保洁及时、卫生整洁。(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辖区负责)

  (三)主干道两侧出店经营、马路市场、车辆摆放整治工作。(由市建委、市工商局、交警支队、城监监察支队负责)

  二、造景美化

  在人民路、公园路、北京路、柳林路、江苏路等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商业门面前悬挂灯笼、摆放鲜花或利用不同材质制作造型精美、图文并茂的扎景,11月20日前到位。(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和辖区居委会、社区督办)

  三、夜景靓化

  (一)开启夜景灯饰工程。主次干道两侧各景观灯、广告灯箱的完好率、亮灯率达到100%,亮灯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5日(每天18:30-23:30;11月30日、12月1日通宵亮灯)。(由市建委负责)

  (二)提高路灯亮灯率。城区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8%,确保市庆活动六堰人民广场和相关道路区域亮灯(11月30日、12月1日,通宵亮灯)。(由市政园林局负责)

  四、公益广告宣传

  (一)对东风大道、天津路、柳林路、人民路、公园路、东岳路、车站路、武当路等8条道路和人民广场、文化广场、迎宾广场、青年广场周边的部分广告、喷绘、电子显示屏,商请广告商制作市庆公益广告(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由市建委、工商局、城市经营办负责)

  (二)对人民路、公园路、北京路、柳林路、江苏路两侧路灯杆广告灯箱,商请广告商制作市庆公益广告(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由市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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