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0]3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中评选表彰2010年度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高校辅导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关切学生进步,关心学生困难,关注学生就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
4、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和规律;
5、能够出色完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工作职责要求。
三、评选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100名(本科院校推荐2名,专科院校推荐1名)。对于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同志,我委将颁发获奖证书,原则上资助1项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四、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每位被推荐辅导员须填写《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撰写20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一式两份),用标准档案袋装好;请各高校于2010年9月2日前统一将材料报我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室)。
联系人:贺星辉,电话:0731-84743239.
附件: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