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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重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重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0〕88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文物管理处、各扩权县(市、区)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了规范河北省文物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察审批的办理条件及材料目录通知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

  项目办理条件: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方案(规划)编制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单位工程设计(规划)资质;3、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或文物保护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提供相应的考古勘探发掘报告。

  项目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工程类别(规划性质)、工程规模(规划范围);2、项目立项文件;3、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成果)。

  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审批:

  项目办理条件:1、该项目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同意或纳入相关建设规划;2、项目选址方案已经确定;3、项目初步可研报告编制完成;4、项目建设单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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