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十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抢抓国家、省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投入的机遇,大力推进农村“一建三改”(建沼气、改厕、改圈、改厨)工程,全面完成了年度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和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丹江口市、郧县为“2009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节支增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既是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也是低碳经济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农村能源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围绕实施“一统三分”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农村能源建设“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加快发展”这一主线,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入户工程,稳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大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太阳能和半气化炉灶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提高沼气建设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