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 2010年8月)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目标,针对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市政府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7号)要求,现就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三季度末,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确保全年下降4.2%以上。前三季度全市及各地区工业用电量增幅必须低于工业增加值增速,单位GDP能耗降幅必须达到年度目标的87%左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用电调控目标
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7号)下发之日(2010年8月3日)起,全市用电负荷在现有基础上削减56万千瓦。其中,江阴市削减27.2万千瓦,宜兴市削减10.2万千瓦,锡山区削减2.6万千瓦,惠山区削减8.8万千瓦,滨湖区削减0.8万千瓦,新区削减6.4万千瓦。
二、严格执行调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对列入市政府确定的我市节能预警调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削减用电负荷。各地区在现有用电负荷基础上,按照削减目标分三个时段(9:30-11:30,13:30-15:30,20:30-22:30)控制本地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限额。各地区要按照下达的削减负荷指标,具体细化落实到企业,并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无锡供电公司对各地区用电削减负荷和相关企业削减用电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二)动员用能企业主动调控。各地区对列入预警调控减负的企业,要结合电力迎峰度夏,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原则上年内推迟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