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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拟订改革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领域的各项改革;参与研究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及配套措施;指导、推进全市行业组织的改革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经济合作处
  承担市对口支援陕西延安市、新疆霍城县、阿合奇县和重庆云阳县等工作,组织安排并检查落实援助项目资金;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我市与徐州市挂钩合作工作,检查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建设施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管理市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专项资金;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和省内沿海发展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北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援建四川汉旺天池地震灾后重建有关后续工作。
  (二十)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二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 9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规定,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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