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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宏观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开放园区)设立的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报批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无锡对外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林、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林、水利等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审核报批相关建设项目,并参与协调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科技发展、农村小城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发展等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扶贫、控减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政策措施;负责以工代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二)工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工业产业发展导向意见;负责按权限审核报批使用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由国家、省发改委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点领域;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组织、报批和管理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中心项目;负责审核报批由国家、省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权限负责高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承担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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