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中长期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报批由政府投资的涉及党政机关、市政园林、城市水利、环境保护(环境治理)、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准(备案)、审核上报由企业投资的市政园林、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根据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国家和省太湖治理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六)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汇总分析、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网络的建立、组织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权限以上重大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和培育工作,建设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获得市以上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稽察工作。
  (七)招投标管理处(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相关法规,研究提出招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指导必招建设项目的核准招标事项,按规定和权限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和代建制的有关工作。
  (八)基础产业处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牵头拟订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报批由政府投资的交通等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交通等基础产业项目;统筹协调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能源处(资源节约处)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煤炭、石油、燃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求总量平衡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天然气应急储备;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报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