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信息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委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档案、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工作。
拟订本委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委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委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并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土地利用、地质勘探、矿产资源、水资源平衡等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年度计划方法、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收集、汇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对全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重大问题;承担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工作,牵头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和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组织本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财政金融处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全社会资金的运行动态,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牵头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参与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