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组织审批、审核报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市场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需总量的平衡;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报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策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园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保障、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和苏南、苏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东西部合作交流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沿江、沿海开发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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