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下达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安排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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