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九)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责下放至市(县)、区。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总量平衡、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全市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