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程造价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省计价定额的补充定额,核定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计费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对国有投资(控股)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综合开发管理处(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负责项目手册备案和项目建设资本金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负责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6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无锡市地震局。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工作;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
(三)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建设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