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事务督查、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
拟订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行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性投资道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鉴定机构资质、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