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级抽查确认。省化债办将组织省直和市州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数据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余额的50%,省级抽查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4、剥离登记债务。县市区要将省级审核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从债务单位剥离出来,上划到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剥离后,要与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合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台账,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实现债务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制定上报方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债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债务清理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化债规划及偿债资金来源;化债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的化债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报市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市州根据县(市、区)上报方案,制定全市(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方案(含分县方案)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已全部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县市区,可以政府文件形式经市州汇总向省化债办报告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情况,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使用另行规定。
(三)筹集偿债资金。偿债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县级统筹的方式,各级筹集的偿债资金统一归集到县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额汇入。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资金以县级政府为主筹措。各县市区要按照化债规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财政统筹安排、盘活闲置校产、整合教育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办法筹集偿债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上级补助资金有剩余的,必须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湘西自治州财政要对所辖市县和国有农林场、其余13个市级财政要对所辖城市区及市属国有农林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考虑各地农村人口、学生数、学校数、国土面积、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按照统一规范的公式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并根据偿债工作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同时预留10%的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家长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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