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落实《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保部定于2010年7月上旬对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环保部门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配合此次督查工作,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继续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和《201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督查专项活动,并将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30日上报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