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河北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冀气办发〔2010〕34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气象部门政务办公系统的应用,定于2010年7月5日开始系统试运行,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的收、发、流转
(一)试运行期间,省气象局和各单位的公文收发在通过原有途径运转的同时,要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各内设机构要在办公系统上实现公文流转,否则不予受理。
(二)在开展电子公文传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冀气办发〔2008〕39号)的有关要求,确保电子公文传输正常、安全。
(三)各单位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传输的公文密码应与现有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公文密码保持一致。公文密码每半年更新一次,由省气象局办公室制定统一密码并发给各单位。涉密公文不得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进行流转。
(四)请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电子公文套红文头(.doc)通过Notes邮箱传至“办公管理/办公室/河北/CMA”。
二、政务信息的发布
各单位政务信息在省气象局政务信息网上发布的同时,要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发布。
三、督查督办、领导出差、通讯录
各单位要及时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及时查看本单位督查办理事项,并按要求填报办理进展情况;各单位处级领导出差,要在原有出差审批途径的同时,通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提交出差审批申请;请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于7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人员通讯录的更新工作。
四、目标考核
2010年省气象局目标考核工作将通过政务办公系统进行填报、打分,请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及时登陆“目标管理”模块,上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