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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质量。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把好“五关”:一是把好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严格推选程序,选出群众信任、政府满意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严禁由个别组织或领导干部指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二是把好选民登记关。进行直选的社区可实行选民自愿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的参选权利。对连续居住在本社区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自愿参加社区选举的,持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不再参加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三是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组织好提名和预选,规范候选人竞争承诺,禁止人身攻击和利益许诺,鼓励文明竞选。四是把好投票选举关。核准投票时间,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居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选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五是把好唱票计票关。投票结束后,要在公众的见证下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对于选票鉴别和统计有争议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裁定。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模式创新。一是巩固直选成果。按照直接选举的原则,提倡采取选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各区、县(市)直选面要达到50%以上,直接选举和户代表方式选举的社区,不得低于当地社区总数的95%。本届社区换届选举不提倡采取选举代表选举的方式。二是选民自愿登记。开展直选的社区可以实行选民自愿登记,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社区的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主动登记的选民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数不得低于社区内有选举权选民总数的30%,否则选举无效。三是鼓励竞争选举。鼓励候选人通过演讲、自荐等自我推介,进行宣传和展示,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竞争局面,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选举氛围。四是关注“难点”社区。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四)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选举竞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严禁发生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妨碍、破坏社区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居民群众上访、申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认真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选举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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