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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10〕1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21日

哈尔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根本,通过换届选举,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选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的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搞好调查摸底,制订选举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针对社区的组织和人口现状、选民选举意向、候选人参选意愿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总结往届选举经验,科学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区、县(市)应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筛选候选人;提倡区、县(市)细化候选人条件;提倡区、县(市)在选举中推行社会监督;提倡通过选举,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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