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0〕66号 2010年7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促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区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泛推行“阳光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力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仍是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导致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手段,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遵循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