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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七)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和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8月6日至8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各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将对此次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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