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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哈政综〔2010〕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7.31”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项目建设提速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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