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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物价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下半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尽快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1.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各区、县(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析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提出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和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的对策建议。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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