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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2.积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改造、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秸秆气化、煤层气发电、垃圾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4家“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新增2.1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8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宣贯力度,9月底前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9月底前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措施。8月底前在全市化工(石化)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竞赛活动,同时确保参赛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40%和47%。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用面积占新建工程面积达到3%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城区公路建设23.8公里;农村高等级公路建设1200公里,竣工通车1000公里;改造危险桥梁25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1项。调整11条公交线路;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200台;新增节能型长途客车380台,推动14个货运站场节能改造;推动道路运输行业GPS系统应用,市区内881台长途客车、789台旅游客车全部安装并使用GPS监控系统;启动公交调度指挥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公交线路调度指挥终端系统,车载设备安装总量达到3000台,监控范围基本覆盖市区公交线网;逐步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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