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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过快增长;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万元GDP综合能耗: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为降低4.53%,市委确定的超额目标为降低5%;
  (二)化学需氧量:削减增量;
  (三)二氧化硫:削减增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抓紧确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和有关企业,确保第三季度前淘汰10户企业落后产能。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2.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积极争取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按省、市政府期限要求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实现新增COD削减量0.3万吨以上。继续加大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和重点非电力行业SO2减排项目建设力度,2010年实现新增SO2削减量0.2万吨以上;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8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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