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繁荣乌兰牧骑特色的艺术创作和文艺演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满足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与审美需求。制定和实施乌兰牧骑艺术创作规划,引导和推动乌兰牧骑深入农牧区,创作演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乌兰牧骑特点,符合农牧民需求的歌舞曲艺和宣传政策法规,促进基层“三农”、“三牧”工作的小戏、小品等小型文艺作品。每支乌兰牧骑每年要更新推出一台自编为主、适合基层的文艺剧(节)目。要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民族艺术创作演出活动和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要特别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草原文化理念融会到文艺创作演出中,牢固树立文艺创作源自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的观念,把高尚的思想境界、健康的人生追求、美好的艺术情趣传送给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各族人民。
(八)在确保深入农牧区活动的前提下,把基层公益服务为主与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走下去”与“走出去”统筹兼顾和协调互补。在推动当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乌兰牧骑民族文化品牌优势,“走下去”服务农牧民和各族群众,“走出去”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宣传内蒙古,扩大内蒙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始终把群众需求作为重心,以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基层公益服务。
(九)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乌兰牧骑内部机制改革,不断增强生机活力。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管理。旗县乌兰牧骑一般不超过35人,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和队伍更新机制,真正做到队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在乌兰牧骑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老队员,妥善安排到文化馆(站)、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艺术类学校等文化事业单位。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确保队员的合法权益。乌兰牧骑队员参加副高级(二级)以上职称评审时要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十)强化人才精品战略,以优秀人才和艺术精品带动乌兰牧骑的创新发展。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乌兰牧骑人才培养。自治区建立乌兰牧骑培训中心,在东部和西部有条件的盟市建立乌兰牧骑培训分中心,大力培养乌兰牧骑一专多能的专业人才,同时选送优秀人才到区外深造。要重点抓好编导作曲人才、年轻尖子演员、一专多能演员的培养与使用。要选好和培养好乌兰牧骑队长,使他们成为懂业务、善管理、热心服务基层、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乌兰牧骑班子建设、业务建设、优良传统教育和自身训练,逐步形成乌兰牧骑优秀人才梯队,造就一支弘扬传统、开拓创新、服务基层、德艺双馨的乌兰牧骑队伍。要强化精品意识和品牌观念,在深入基层创作演出的过程中,努力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美、短小精悍、广受欢迎的乌兰牧骑品牌节目。优秀节目要交流推广,常演常新,让广大农牧民和各族群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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