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缩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将成长记录和综合评价纳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关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职教育专业改革与建设。开展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推行本科院校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应用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十三)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艺院团改革,推进自治区直属和各盟市文艺院团改革,加快完成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的组建任务。加快完成盟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合并工作,组建新的广播电视台。继续推进电视剧制播分离改革,电视台电视剧制作机构完成转企改制。加快完成全区有线电视网络的资源整合和转企改制,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工作,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报刊(集团)公司。加快推动重点新闻网站的资源整合和转企改制工作,不断提高新闻网站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盟市、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组建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十四)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抓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价值的改革经验。启动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区小城镇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负责)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