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以及骨干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促进形成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体制机制。将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并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和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稀土孵化器、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科技城等现有园区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呼包鄂地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鄂尔多斯科技创业园、赤峰生物产业园等一批新的园区,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个。(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制度和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探索建立企业节能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信贷资金支持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抓好循环经济试点。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和环评审批效率。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垃圾收费政策。积极开展碳汇核算、碳汇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途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负责)
(六)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探索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对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研究建立全区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统一、完善的区直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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