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和清运车辆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市容园林发〔2010〕215号)
城六区、长安区市容园林局,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及清运车辆管理,根据《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2010年6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和清运车辆年审工作,审验标准和方法仍采用原有的标准和方法。为了保证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城六区、长安区市容园林局
二、年审对象:注册的资质单位和清运车辆
三、年审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本次年审分三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由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所属辖区的资质单位和清运车辆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达标的单位和车辆报西安市市容园林局;
(二)复审阶段(8月1日-8月20日)
根据初审结果分别对各资质单位和清运车辆进行复审,合格的给予认定,存在问题给一次补审机会,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撤消资质;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由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对审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各责任单位和资质单位在审验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四、年审内容
(一)检查资质单位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办公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清运车辆总核定吨位在100吨以上;清运车辆及从业人员证件齐全;能否积极参加市、区管理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
(二)被审车辆应车容车貌整洁,前后牌照齐全,前保险杠为银色,车厢两侧建运号为红色,各资质公司门徽标识字体应统一为红色,标明注册公司名称;
(三)清运车辆车盖密封完好无损,达到密封要求;车厢后门应安装保险钩;车后门上方应安装档土板。通过年审使车辆技术性能全面恢复,对于车厢车盖,该整形的整形、该加固的加固、该更换的更换,年审合格的车辆要达到车厢车盖表面光滑无缺损、无脱焊、无锈蚀、开关自如、密闭可靠完好;
(四)交警部门要求安装的反光条、发光顶灯、放大号,由交警部门统一安排和检查。此项内容本次各区市容园林局不作为审验要求。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9月1日以前,各区检查组和执法局不得以未年审处罚和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