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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诊所。
  第三阶段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评估和总结阶段。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认真予以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及采供血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信息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配备专人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保证专项行动所需的人员、车辆、经费和取证设备,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落在实处。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探索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研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部门协作、各尽其职,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同时,要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联系,建立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犯罪案件衔接移交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原则,坚持开展每月三天的全市集中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及时发现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发布的医疗广告,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三是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四)各区县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重心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按照《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快卫生监督协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的前哨作用,暗访摸排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建立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黑名单,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定期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的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此外,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管理、守法执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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