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税局、西安市地税局、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各相关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文件精神,有效开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推动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共同制订了《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共同组成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2.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接受企业或有关部门提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