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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赤城县龙关城墙进行抢救性修复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赤城县龙关城墙进行抢救性修复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12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赤城县龙关城墙进行抢救性修复的请示》(张文物发〔2010〕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可对文物本体实施抢救性措施,避免文物本体险情的加剧。同时履行项目立项申请。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编制保护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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